课题申报与管理
为保证课题研究科学、有序地进行,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的有益结合,为教育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总课题组由组长、课题组成员和部分教育科研部门及部分实验学校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为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实验覆盖面,总课题组欢迎各中小学校加入课题研究工作,成为子课题实验学校。
第三条 子课题的申报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竞争中择优立项。
二、总课题组主要职责
第四条 总课题组主要职责
制定科研课题及课题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操作指南;
制定本管理服务办法;
接受子课题实验单位申报,组织审批;
指导和监督各课题实验单位工作进展,交流研究信息,组织有关学术活动;
组织对各实验单位及子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协助优秀成果推广;
组织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完成针对实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子课题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校拥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学校承认并遵守总课题组有关课题管理办法,为课题组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支持。(实验被试:课题组要求子课题学校至少保证一个班进行教学实验;教学实验:建议子课题学校为实验组每周开设至少一节自然拼读或相关阅读课,如有困难,可酌情调整课时。)
具备独立开展所选子课题研究的教科研力量,课题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且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业绩,子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在两年内完成。
子课题负责人须是区域教育机构或学校的骨干,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子课题主要研究人员须是一线教科研人员或学校一线教师。
子课题负责人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若子课题主持人系行政领导人员,不承担子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则该子课题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主持人共同负责制。
四、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程序
逐项填写《子课题申请 • 评审书》,文本一式二份,以信件和电子邮件向总课题组申报。
第七条 审批程序
总课题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电话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并返还经签批的申报材料供申报单位存档。符合条件者批准成为正式实验单位及子课题承担单位,授予相关资质牌证,并选择适当方式公示。
五、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子课题单位管理条例
子课题单位有积极配合总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义务。
子课题单位有维护总课题组所授资质的义务,不得将其转授下级单位,如有他用,须报总课题组备案。
子课题单位须设专人负责与总课题组联系。
第九条 子课题管理条例
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指导、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结题评审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子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条 总课题组为实验单位提供的基本服务
1.资质认定
所批准的课题实验单位由总课题组颁发资质牌证。
2.咨询服务
提供课题的咨询服务以及共性指导方案。
3.信息服务
通过《课题通讯》、网络等形式,搭设各实验单位交流平台。
4.科研指导
总课题组对实验单位给予理论指导,组织实验单位和课题研究人员的交流、培训活动,帮助实验单位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
5.总结评价
每年组织课题年会,进行总结、评优、成果交流,通过主流教育媒体报道或推广研究和实践成果。定期举行优秀实验学校、课题先进个人、优秀论文、优秀活动方案、优质课、自制教具、优秀课件等交流活动。
六.终止与中止
第十一条 终止
科研实验工作结束或实验期满,由总课题组对各单位的实验成果及子课题成果组织评估,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总课题组颁发承担课题证明及结题证书,撤除资质牌证,该项实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中止
如子课题单位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子课题研究活动或不能为子课题研究开展提供条件保障,总课题组有权宣布中止该子课题单位,并给予书面通知;子课题单位也有权自行中止课题,应书面通知总课题组。
第十三条 备注
各子课题单位应自觉维护总课题组的声誉,如有损害行为,总课题组将撤消其实验单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88819876
联系人:安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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